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长时期(1999年-2008年2月)
1. 新村发展
- 增加新村的发展拨款,改善新村基本设施。从2000-2005年通过部门给予新村的联邦政府拨款获得大幅度增加,达到3亿2千6百万令吉。这笔款额尚不包括州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直接拨款。而在第九大马计划下,有关拨款将增至大约4亿令吉。
- 拟定新村发展大蓝图,以便在第九大马计划下为新村带来全面性的发展,促进新村的现代化,融入国家发展主流。
2. 健全房屋发展
- 修改房屋发展法令,进一步保障购屋者的权益,让屋业发展更为健全。法令于2002年12月正式生效,在该法令下设立的房屋仲裁庭同时启动操作。房屋仲裁庭自从运作以来,共接获12,390宗上诉个案,其中10,771宗已获得解决,解决率达87%。
- 制定指南,指定所有房屋发展计划,在保留土地建回教膜拜场所之余,也必须保留土地供建立非回教徒膜拜场所之用。
- 指定指南指示全国大刀阔斧改善行政效率低落问题,消除繁文缛节,使房屋发展执照的发出程序更为顺畅及透明。
- 大量兴建人民组屋,安置居住在城市非法木屋区的居民,落实“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3. 城乡发展
- 修改城乡规则法令,并统一全国城乡发展,设立国家城乡发展理事会协调各州的城乡发展规划以保护所有绿肺树林,以免无节制的发展计划破坏环境生态。
4. 借贷法令
- 修改借贷法令及当商法令,让这两个行业可以更健全地发展,同时保障消费人的权益。此法令也能有效对付非法借贷的大耳窿活动。
5. 防火救灾
- 全力推动防火运动,提升人民的防火意识,减少人命与财产的损失;同时鼓励自愿消防队的成立,协助紧急救灾工作。
6. 环保
- 推动再循环运动,减少垃圾量及环境污染,并促进人民的环保意识。
7. 消除城市贫穷
- 草拟 <<消除城市贫穷蓝图>>,不分种族地改善城市贫穷问题。